内容提要:随着新一轮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奥巴马政府多边主义的回归,国内外关于美国霸权衰 落的论争再度兴起。本文将合法性概念引入国际政治分析,从探讨国际体系霸权合法性的角 度出发,指出技术优势是美国霸权合法性的核心所在,并从设立标准、提供公共产品、控制 舆论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内在的作用原理。本文认为,在其科学技术水平仍然具有显著优势 的今天,美国霸权的真正衰落仍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
关键词:美国霸权;技术优势;合法性;国际体系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2-0090-11
引言
2007年的次贷危机不仅使美国继而使世界经济陷入周期性低谷,更带来了新一轮关于美国是 否衰落、美国世纪是否终结的论争,一股悲观主义的情愫再次弥漫了美国的主流社会和学术 界。其代表者是巴特勒大学的政治学教授梅森(David S. Mason),他在2008年出版的《美 国世纪的终结》一书中对美国在政治、经济、科教文化、意识形态、外交等各个方面进行了 分析与批评,并认为“在过去的十年里,特别自“9•11”事件以来,美国在各个领域的统 治地位已然走向没落”[注: Mason D. The End of the American Century.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 rs, Inc.,2008:1]。持类似观点的学者不乏其人,保罗•肯尼迪[注:Kennedy P. American Power is on the Wane. Wall Street Journal Opinion Piece, 200 9. http://triangleyaleclub.org/Kennedyonpower.pdf]与科尔克(Gabriel Kolko)[注:Kolko G. World in Crisis: the End of the American Century. Pluto Press,2009]等人都对美国的衰落直言不讳,前者更是以战略性眼光指出“全球权 力结构从西方 向亚洲的转移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在这场论争的另一端也存在不少乐观的声音 。例如,约菲(Josef Joffe)就认为美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力量和科技教育水平仍然首屈 一指甚至无人可及,在新世纪的竞争中美国这一“自由帝国”将比其对手更具活力。⑤[注: Joffe J. The Default Power. Foreign Affairs, Sep/Oct, 2009 ,88(5)]
事实上,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关于美国霸权地位的辩论总是周期性地上演:上世纪50 年代末是苏联成功发射人造卫星带来的恐慌并使“两极世界”成为共识;十年后尼克森与基 辛格预言五个权力中心将推动世界走向“多极化”;卡特的演讲带来了70年代末美国人的 “信心危机”;而肯尼迪则在1987年以理论性的描绘推断出美国将因“过度扩张”而衰落的 历史逻辑。⑤ 颇为有趣的是,在一次次美国衰落的论战过后,人们看到的却是美国不断地 巩固着霸权的宝座,至少从未被他者取代。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经过新一轮危机的洗礼, 美国霸权真的衰落了吗?”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则必须理解什么是美国霸权的核心所在。本 文将国内政治中的“合法性”概念引入国际政治分析中[注:关于将合法性概念引入国际政治中的可行性分析,可参见:周丕启.合法性与大战略:北 约体系内美国的霸权护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并认为合法性是 评判霸权地位 的根本所在。即对霸权国家来说,其行为守则中的最中心条款,既不是拥有超强的综合国力 ,也不是制定称雄的全球战略,而是如何使自己的霸权地位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本 文认为美国霸权合法性的核心源泉在于其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优势,借用1945年白宫首席科 学顾问V.布什的话来说就是:“如果没有科学的进步,那么其他方面再多的成就也不能保 证我们(美国)作为现代世界上的一个国家的兴旺、繁荣和安全。”[注:V.布什等.科 学:没有止境的前沿.商务印书馆,2004:1]
霸权合法性的逻辑
由于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的紧密关联,国内政治的某些核心议题,往往辐射到国际政治领域 的中心区域,如权力、治理、危机控制等问题都成为国内和国际政治的共同话题,政治合法 性也属此列。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合法性概念,最早是用来解答城邦秩序统治与服从的问题。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自然使万物都有主从之分,有的人在诞生时就注 定是统治者,另一些人则注定是被统治者。”至法国大革命时期,卢梭将合法性问题理论化 ,依照他的理解,强者之所以能将强权转化为权利,将弱者的服从转化为义务,是因为人们 “对合法的权力”有着“服从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来自人民的公意。[注:卢梭.社 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无独有偶, 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也可以找到对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阐释。儒家思想认为,君主权 威的取得与维持,不仅在于其权力获得的多少,而且在于其权力是否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有赖其得到臣、民的诚挚信仰而产生的服从。
按照研究的价值取向划分,政治合法性理论大致有三种不同模式。一是以马克斯•韦伯、帕 森斯、李普塞特等人为代表所主张的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理论。这种合法性理论是从现实出发 ,以既成的事实作为合法性的认定标准。在韦伯看来,“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的 地位的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注:马克思•韦伯.经济 与社会(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在韦伯之后秉持政治社 会学传统的经验主义学者,都受到韦伯思想的极大影响。如李普塞特认为“任何政治系统, 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 统治的合法性”[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 3:53];类似的观点在阿尔蒙德、罗斯切尔德等人的著述中也得以体现。经 验主义理论家尽管在理论表述上存在差别,但其核心理念都是共通的,即合法性问题主要是 一个经验性问题并只能通过经验加以证明,在合法性问题上没有真理可言,只要成员在忠诚 的基础上对权力实体能够支持,这一权力实体便具备了合法性。
二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罗尔斯等人为代表所主张的规范主义的合法性理论。规范主义认 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并不是取决于被统治者的认同,而是基于政治秩序本身代表的道德价值 ,即只有符合永恒的美德和正义的权力才是合法的,不论其是否得到被统治者的赞同。例如 ,柏拉图认为客观事物的实质以及它们的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于对所有事物最准确的 衡量标准;奥古斯丁借助于上帝天堂般的完美和永久的和平来论证世俗的公民身份和“世俗 之城”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原则要求并不受到现有舆论或命令与服从关系的支配[注:岳天明.政治合法性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60]; 罗尔斯则认为正义是合法性的基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 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注: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可以看出 ,与经验主义相比,在合法性概念上,规范主义者强调政治秩序的“价值”而非认同的经验 性“事实”。然而,这种纯“价值”型的合法性模式忽视了民意的重要作用,势必在实际中 难以维系。
在总结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的各自缺陷和价值后,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学者重建 了政治合法性的概念。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既不等同于政治权力实体从意识形态上宣布的那 些制度属性,也不能在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当中去寻找,它只能存在于一个社会(国际或国 内)的社会文化生活之中。他主张应该将实践问题与真理联系起来,对合法性进行综合的价 值判断。在哈贝马斯看来,“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 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 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 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被承认”[注: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 .重庆出版社,1989:184]。
从上述三种不同的合法性模式来看,政治合法性应当理解为民意认可与规范价值的统一。在 国际社会这个更大范围的政治体系下,拥有主导力量的国家也需要谋取合法性,即获得治下 其他国家对其领导地位的认可,并树立若干具有现实效力的制度规范。历史证明,霸权国家 维持其领导地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强制性方式,即依靠军事打击、经济制裁等强迫手 段惩罚异己并推行以自我为中心的外交政策;二是合法性方式,即依靠其他国家的认同和支 持,将“统治”的观念在国际社会内化。强制性方式因为与被领导国家的意志直接对立,所 以往往难于持久,在霸权国的维持手段中居于辅助性地位;而合法性方式使霸权国家能够以 顺利、高效的途径维持其霸权地位,因而合法性成为每个霸权国家努力追求的重要战略目标 。在论及这一点及其对美国霸权的影响时,亚历山大•温特认为:“在主导国家具有合法性 的国际体系中,主导国家会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行使‘霸权国’权利,因之也成为实实在 在的霸权国”;“‘是普遍化了的他者’决定美国是否是霸权国,美国自己无法做出这样的 决定。正因为如此,身份(或主观性)的文化建构是一种权力形式,后现代主义强调的正是 这一点。美国可能最终将其他国家社会化,使它们接受美国自封的霸权国身份,但是,在美 国做到这一点之前,它只能是一个在物质力量方面占优势的国家”[亚历山大•温 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21-222]。综上所述,国际 体系下的合法性是霸权国家维持其主导地位最为重要的手段,霸权国的合法性,便是指霸权 国家在国际体系内依照一定的标准、规范、制度,所建立的其他国家对其统治地位的认同。 而这种认同,须是霸权治下国家自愿、主动、“内化了”的认可,而非强迫下的无奈选择。
技术优势对霸权合法性的作用机理
在国际社会里,霸权国家的合法性来源往往是多样的。这种来源可以是霸权国家对外意识形 态被其他成员广泛地接受,如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等;可以是霸权国所向国际社会提供“公 共产品”的能力,如提供某种稳定的经济秩序,或是为同盟国家提供安全保障等;也可以是 霸权国家所主导和推行的国际制度和规范,如由霸权国领导的国际组织、多边机制,以及霸 权国倡导的国际法律体系等。上述合法性的基础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通常只有在各个基础都 取得一定成就时,霸权的合法性才能得到最有效的维护,并且,不同国家所倚仗的合法性基 础也不尽相同。罗伯特•塔克等人将美国霸权传统的合法性源泉概括为“四根支柱”(FourPillars):美国影响下的国际法;华盛顿共识;美国对外政策的温和性;华盛顿在发达工 业体系内成功实现的和平与繁荣(不过,他指出这四大支柱受到当时小布什政府对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