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虽然在现在的互联网时代,资讯非常发达,信息的来源和渠道也很多,但有些事如果不亲眼目睹,没有亲身的感受,仅凭二手资料,得来的印象和认识可能就不是很深刻。
2008年6月,我因美国国务院的邀请,作为国际访问者对美国进行了为期三周的访问。访问的内容相当充实,其中一个方面是对美国新闻的考察。众所周知,美国的报业和新闻业非常发达,美国人也 一向以他们的新闻自由为傲,但美国的新闻是怎么运作的,他们的新闻自由是个怎样的自由法,可能国内的人不是很清楚。我走访了一些报纸、杂志和电视台,与美国政府的新闻官员、大学新闻系教 授和学生、已退休的资深报人和现任的记者编辑、有关新闻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出版人等进行了会见和交流,从他们的介绍和描述中,大概了解了美国新闻业的状况。再结合我对美国社会其他方面的观 感,总的一个印象是,自由是美国社会的精神元素。对新闻自由的坚守,私人报业的发达,私人权利的维护以及自由批评政府,都深刻地体现了美国社会的自由精神。
新闻是对事实真相不断的追寻
关于新闻,我们所学的新闻教科书的经典定义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个定义突出了一个时间上的“新”字。西方也有人用所谓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之类来定义新闻,这个定 义突出的则是事情的“奇”。这两个定义都有道理,但我觉得没抓住要害,新闻如果仅仅满足于告诉大家某地某时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是不够的。特别是在目前的网络时代,各种新鲜的、希奇古怪的 事每天都不知发生多少,如果这就是新闻,或者是新闻所要反映的主要内容,也就太浅层次了。
这次访问,我同美国的同行探讨过这一问题。其中,在华盛顿与CCJ的Bill Kovach先生的讨论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颇受启发。CCJ是Committee of Concerned Journalists的简称,翻译成中文 大概是关切记者委员会的意思。在美国,这样的新闻组织很多。Bill Kovach先生是CCJ的创建者兼执行主任,也是一个有着50多年新闻从业经历的资深报人,曾担任过纽约时报华盛顿办事处主任、 亚特兰大宪法杂志的执行编辑,其与人合着的《新闻的元素》一书获得哈佛大学Goldsmith图书奖。更难得的是,他两次到过中国,第一次是1976年,跟随当时的福特总统,见到了毛泽东;时隔11年 后,他又跟随已卸职的卡特总统,拜见过邓小平。
我与这位经历和经验丰富的报人讨论什么是新闻的理念和目的。他认为,新闻从业人员应该为社会提供人们关切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等各方面的有用的东西,这是新闻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 ,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新闻必须面向社会大众,二是新闻必须报道事实真相。他对真相的看法是,真相就是对一个事实,不能只搜集一个消息源,而是把与该事实有关的所有的消息源尽可能都搜集 ,这样才可能全面和客观,接近事实真相。“我们每个人对消息的解释看法不同,如果报道一件事件,应该把不同受访者的真正意思都报道出来。”有了这个理念,我们就不能投政府所好,也不能被 商界领袖哪怕是自己的老板所左右。
我说,新闻报道要做到绝对的客观真实是不可能的,同一个新闻事件,有人从这个角度去报道,有人从那个角度去报道,这背后就隐含了记者的价值观在内。对此,他回答道,不管记者选择什么样的 角度去报道,但所报道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能有任何偏见。基于这个理念,他认为报纸具有党派倾向的现象不好,应该努力避免。“多数美国的大报,比如纽约时报等,还是很客观的, 能够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理念。”
Bill Kovach对我说,美国虽然是个民主国家,但因为现代的消息来源太多太复杂,有些报道看起来是新闻,但实际上是在做宣传,有些是替政府宣传,有些是替商界领袖宣传,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另外,网络扩大了老百姓获得信息的渠道,但另一面,政府也会利用网络,故意做些模糊的东西,以便给民众洗脑。新闻记者对此一定要警惕。
这位老报人给我讲了他做过的两个报道。一个是上世纪60年代,他做过一篇田纳西州一个矿工的报道,当时州政府认为这事不能报道,但是他引用联邦法律,把州政府告上法院,法院判州政府败诉。 他说,此事要是放在现在,是不可能的。第二个事例是,尼克松水门事件发生后,他手里有从五角大楼影印出来的资料,当时有人警告他,私人不能拥有这些资料,否则司法会处分,但时任情报局长 的胡佛则说,根据宪法权利修正法案,并没有规定司法可以对私人拥有政府机密材料进行处分的权利。不过他说,如果此事发生在现在,他肯定会被司法起诉。
老先生说这两起事,意在强调寻求事实真相的重要,附带批评布什政府在新闻自由方面的后退立场。我想,坚持新闻的真实和客观,把真相告诉人民,这恐怕是世人信赖美国媒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可以批评政府,但政府不可界入新闻
当然,要想探寻事情的真相,除了记者要有这样的素质外,还必须要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允许记者去寻求真相,否则,记者就不可能报道真相,或者要报道真相付出的代价相当大。这实际是一个 关于报道自由,也即新闻自由的话题。
在我同美国同行的交流中,不管是像Bill Kovach这样的老报人,还是未出校门的新闻系学生,每个人都言必称“新闻自由”,把新闻自由当作一种天生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就像人饿了要吃饭一样 。因此,他们中的多数人对布什政府借反恐名义限制和干扰新闻自由的做法持批评态度。我访问的Nebraska州立大学新闻学院大楼就写有这样一段话,可以说,反映了美国社会对新闻自由的基本看法 :新闻自由是民主的基石;记者有权利告诉人民他们想知道的真相;发现事实是苦难的,报道故事是危险的;新闻在制造历史,记者则提供历史的第一个图景(大意)。
这段话引述自由论坛。自由论坛在美国新闻界是一个影响很大的组织。我在华盛顿的时候拜见过该组织的媒体顾问Gene P.Mater先生,他曾做过专门面向东欧和苏联广播的自由欧洲电台的播音员, 也是一个老报人。
Gene P.Mater先生从西服口袋里掏出一本宪法小册子与我会谈,这是他留给我的一个很深的印象。他说,美国的立国之本就是言论和新闻自由,美国宪法及其第一修正案即权利法案都强调必须保护 新闻自由,国会没有权利通过任何法案取消新闻自由。“在美国,任何人都可自由办报,没有准入限制。”
关于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我是知道的,后来Nebraska州立大学的Ed Bender教授也和我谈到过它:第一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得政府无法限制老百姓对言论、新闻和宗教信仰 的自由。Gene P.Mater先生对我说,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不可以介入新闻,因此,美国虽有日报1437种,周报和月刊6000多种,此外还有1600多家电视台,13000多家电台,以及400多家有限电视网, 但所有这些报纸、电台和电视台都完全是由私人经营的,美国政府没有自己的报纸和电视台,美国两大党派——民主党和共和党也没有自己的党报。
我问他,美国政府就不曾想控制媒体吗?他说,也曾试图要控制媒体,但是媒体不答应,并举1931年和1971年的两起报纸状告美国政府的事情为例,在这两起事件中,美国政府都试图干预新闻报道, 但最后最高法院判决美国政府败诉。因此,他强调,“在美国,媒体除非有人身攻击,否则,媒体没有刑事责任,最多是民事责任。”
我对他说,根据新闻自由的理念,政府不准介入媒体,干预新闻报道,那么,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不是美国政府办的吗?对此如何看待?
他回答说,这是有特殊情况的。美国之音是1942年由美国政府创办,当时正处于二战时期,为了打败希特勒,创办了美国之音。但二战结束后,对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对外广播,社会有争论,争论的结 果形成一个折中:政府对外可以介入新闻,但对内绝对不可以。即使这样,在内容的报道上,政府也不可介入,而是由一个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把关。
为了强调新闻自由的重要,他给我举了个假设性例子,假如总统要在美国三大电视台上新闻,白宫的新闻官需要预先同他们沟通,他们会问,总统要说什么,如果白宫的新闻官说,总统要谈经济,他 们就会拒绝,说,总统有什么想法,讲出来电视台报道就行了;但假如总统要谈伊拉克战争的新构想,他们马上愿意安排总统上电视。在总统讲完15分钟后,他们会立即安排不同的评论探讨总统的讲 话,让民众在了解政府的观点后,知道另一种不同的声音。
这个假设的例子近来得到了证实。美国总统奥巴马最近一次有关金融危机的讲话因为安排在晚上的黄金手段播出,美国三大电视台之一的FOX电视台因怕播出总统演讲影响广告收视率,从而成为第一 家拒绝奥巴马播出要求的公共电视台。
“总统和国会选举也一样,”Gene P.Mater对我说,“如果电视台给了某位候选人多少分钟的演讲,也必须给他的反对派同样时间的演讲。这是规定。政府不准介入新闻,但新闻可以永远批评政府 。”
我虽然不同意他把新闻自由绝对化,但赞同他关于新闻一定要有自由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对于美国人民对新闻自由的内心坚守,我在另一位老先生、Nebraska 星报的前编辑Gilbbert M.Savery身 上也感受强烈。Gilbbert M.Savery 在Nebraska 星报从事新闻工作40多年,先是做新闻采访的主管,后来升到报社领导层,他和我会谈时,也搬出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新闻、言论、宗教以及 批评政府等方面的规定,并对我说,在70年代越战的时候,当时报纸从华盛顿发回了很多不利于政府的图片,联邦政府驻Nebraska的机构要报社把图片撤下来,但报社最后没答应。
我访问期间,正值美国大选前夕,两位总统侯选人的“热身赛”正打得如火如荼。我问他,假如有个市民只因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的黑人血统,而反对他做总统,并鼓吹种族歧视政策,贵报敢 登这样的文章吗?他回答说,如果只是评论,当然可以登,但是报纸必须同时或第二天刊登一篇与之观点相左的文章,这样读者可以自己去辨别。我又说,如果我写一篇文章,鼓吹推翻美国政府和现 行制度,实行共产主义,美国的报纸敢登这样的文章吗?他说,美国报纸经常批评政府,但是“推翻”这个词是个灰色概念,如果一家报纸不怕惹麻烦,也可以发出来;但大多数报纸出于谨慎,可能 不会刊登这样的文章。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言论会造成某种不好的后果,比如真有人响应文章的号召,起来用暴力来推翻政府,会给社会安全带来威胁,法院对此是要判刑的。
我之所以问这两个问题,用意很明显,就是看看美国的新闻自由到底有没有尺度和界限?从 Savery的回答来看,我个人的感觉是,美国的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还是有着一些潜在的限制,例如, 假如美国法院判决鼓吹推翻政府的文章是在煽动暴乱,从而认为文章作者违反了有关治安法的话,这样的判例实际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另外,布什政府的反恐也是一条界限。尽管如此,美国 的新闻和报道自由还是令人羡慕的。
报社老板同样不可干涉办报
美国除了寥寥几家媒体是由政府控制的外,其余都由私人控制。虽然宪法规定政府不可干预新闻,但美国的报纸、电视等是不是会受到老板或资本的控制呢?这也是我想了解的。
我参观过两家地方报纸,问了它们的有关情况。一家是美国小城Kalamazoo 的Gazett报,一家就是上面提到的Nebraska州的 星报,两家报纸都由私人家族控制。前者创办于1837年,是全美资格最老 的15家报纸之一,隶属于New house家族报系。该家族在全美共拥有28家报刊杂志。后者早先是由两个私人家族一块控股,上世纪70年代,被一个Lee姓家族购买过去,成为Lee姓家族的一份报纸。
在Kalamaz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