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 目前其总量已达300万家。社会组织的快速增长及其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彰显, 大大拓展了社会的包容力与多元化格局, 在增大社会资本的同时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及其张力, 加快了我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进入21世纪,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我们无法断定, 它将会沿着怎样的道路向前推进, 但可以肯定的是, 社会组织在实践中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
[关键词] 社会组织; 公民社会; 和谐社会
社会组织, 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 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1]。这些组织中通常包括各种冠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会员制组织, 以及包括基金会和各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设施等各类公益服务实体在内的非会员制组织。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的社会组织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兴起与繁荣, 90年代的转型与规范管理, 近年来开始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和趋势。图1反映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主要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 图示中反映出近年来日渐清晰的一个走向高潮的趋势。据民政部门的统计, 到2007 年底, 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达38169万家。另据我们的调查估计, 目前实际开展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中, 包括大量无法按照现行法规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及各种网络型、松散型的社会组织等, 其总量约为300万家。且近年来更以年均增长30%以上的速度递增。社会组织的快速增长及其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彰显, 大大拓展了社会的包容力与多元化格局, 在增大社会资本的同时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及其张力, 加快了我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曲折发展、成长壮大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为“社会组织兴起阶段”, 从改革开放初到1992年。在这14年间, 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遍地开花的原始生长期。改革开放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加上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 使得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几乎呈现为爆炸式的巨大增长。其中各种学会和研究会所占比重极大, 各类协会也稳步增长, 基金会则从无到有, 显示了第一阶段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特征。通过期刊和报纸的权威检索系统分年检索获得的数据及多渠道得到的官方统计数据, 我们估计在这14年间, 发育并活跃于中华大地的社会组织总数大约在100万家左右。第二阶段可称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新的发展高潮阶段”。这一阶段从1993年到2007年。在这15年间, 社会组织经历了两个不同的过程, 一是在政治波动背景下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的过程, 二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全面展开进程中社会组织逐步走向新的高潮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为推动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 国务院在民政部设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 并于1988年9月和1989年10月先后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给出的关于社会组织最早的制度规范。以此为基点, 我国的社会组织走上了一条艰难的制度构建之路。这条道路前后历经十余年, 期间发生了许多值得记述的重大事件, 如成立登记管理机关, 两次清理整顿,颁布相关法规, 取缔合作基金会, 取缔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等。经过10年左右的实践, 我国政府坚持并巩固了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另一方面, 在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之后,在世纪之交前后, 社会组织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 在各级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年末累计总数, 2007年为38169万家, 比1999年增长了171%。[2] 在这一阶段, 不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 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都涌现出一大批未经登记注册、或采取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种社会组织, 其中较为活跃的领域如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教育支持、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行业管理, 等等。在城乡社区乃至因特网等虚拟空间, 也日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 它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据我们的调研和估计, 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总数大约在300万家左右。这一切表明, 在经历了一段政治波动、改革开放也经受一段考验之后, 社会组织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 我国社会组织逐渐从曲折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高潮, 并表现出若干具有趋势性的特征。
二、社会组织所推动的走向公民社会的进程
30年来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过程演绎了我国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变革, 即推动着中国社会不可逆转地走向公民社会。
这里首先有必要对“公民社会”一词作一简要解释。公民社会一词是英文Civil Society的中译, 这是一个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非常流行又充满歧义的概念。在中国, 20世纪90年代许多学者在关注这一词汇时常被译为“市民社会”, 用以指称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一种社会模式。[3]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提出, 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4] 2004年爱德华兹的《公民社会》一书在Polity Press出版, 后被译为中文。[ 1 ]书中系统讨论了学者们关于公民社会的各种观点和分歧, 他称之为“公民社会之辩”。据他的分析, 围绕公民社会的主要观点大致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为公民社会分析模式, 强调公民社会是整体社会中的一个部门; 二为公民社会应然模式, 强调公民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 三为公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 强调公民社会是体现公民意识的公众协商和理性对话的社会机制或平台。[ 1 ]110 - 142由此可见对公民社会一词理解的多义性。我个人认为, 公民社会一词与社会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极为密切。从本质上说, 公民社会不过是对社会组织发展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化的另外一种诠释。如果我们不是拘泥于中文的“社会”所包含的宏观政治蕴意的话, 那么完全可以把Civil Society回归到“公民社团”、“民间社团”、“民间组织”等范畴上, 这一词汇其实和社会组织一词也就谈不上什么本质的区别了。按我的理解, 公民社会指称的是这样一种状态: 在一个社会中, 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 它们作为公民自发和自主的结社形式能较容易地获得合法性支持, 作为公民及其群体的社会表达形式能多渠道地进行沟通、对话、协商和博弈, 作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度形式能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得到来自公共部门的资源; 公民及其群体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增加社会资本, 企业等营利组织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富有社会责任,政府等公共部门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更加民主、高效和提高问责能力, 整个社会因社会组织的存在而富有和谐性、包容性、多样化和承受力。这样的一种由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状态, 我称之为公民社会。
依照上述观点, 反观30年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这是一条走向公民社会的康庄大道! 我试着从体制变革、公共空间和集体行动三个视角较为详细地分析了30年来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 发现尽管现实中依然有许多无法展现为上述公民社会全景的曲折和种种不充分, 但这条走向公民社会的历史主线竟然是如此的清晰, 其结论令人激动不已。详细的分析见拙文《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 4 ]这里择其要点简述如下:
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是旧体制失灵及因之而发的改革。在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体制外发育推动体制变革的市场要素的同时, 通过恢复和发展各种学会、研究会从体制边缘部分发育推动体制变革的社会力量, 是反思改革历史路径时呈现出的一个令人迷思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历史实证是出现在改革之初从学会、研究会很快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结社潮涌。我对此的解释是: 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无疑被作为解决体制失灵的一种新的和有效的制度因素。相对于百孔千疮的失灵的旧体制来说, 新生的各种社会组织显然充满了希望; 而相对于数亿农民通过包产到户将要去发动的漫长而陌生的市场化改革来说, 得到各级党政机关大力支持的各种社会组织又要可靠、可信并可控得多。这或许正是体制改革的设计师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关注社会组织并倾向于发动这场被称为“结社革命”的历史过程的内在冲动。同时, 通过结社把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知识分子的真才实学结合起来, 把自上而下的体制变革的政策资源与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的社会力量结合起来, 把伴随“拨乱”产生出的无数个体的盲目与实现“反正”所需要的组织化的力量整合起来, 进而努力在失灵的旧体制之外搭建一批有可能“摸”到“石头”的新的组织载体, 这显然是一个值得为之付出并充满了诱惑的试验。社会组织之于面临改革的党政体制的优势在于它的社会性、民间性和独立于体制之外的相对自主性, 它们因此具有摆脱体制失灵的制度资源; 而社会组织之于体制外的市场力量来说, 它们的优势则在于并非完全外生于体制而存在对立甚至对抗的危险, 它们与既有的党政体制存在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展开, 特别是随着我国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和全面的社会转型, 出现了许多被制度经济学称为“市场失灵”[5] 的现象, 愈发表明社会组织之于市场体制的优势, 在于它们具有追求社会公益、维护社会公正的公共性的一面。这样一种对待社会组织的基本态度和方针, 可以说贯穿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发育、成长和发展的全过程。作为由执政党和政府主导的这场深刻的体制变革,一方面要追求经济的发展和效益, 另一方面又不能忽视社会的公益和公正, 在体制本身存在失灵、需要改革的同时, 市场力量又缺乏保障公益和公正的可靠性及有效性, 因此社会组织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同盟军和统一战线, 得到来自体制的认可、包容和支持。对于体制变革的主政者来说, 社会组织既要支持扶持、团结利用, 又要加以限制和规范。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来自体制变革的内在需要, 只要改革开放的路线不变, 社会组织无论在什么时候, 都总是能够得到必要的体制空间、政治包容与政策支持。
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 除了上述来自体制变革的制度需求外, 公共空间的拓展和集体行动背后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基础的转型是另外两个重要的机制。在对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社会组织发展内在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不仅出现在国家体系的边缘部分, 而且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国家和市场之间、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体系内部、社会体系内部和市场体系内部各种可能的公共领域里, 通过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并动员广泛的志愿参与, 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公益或共益服务、社会服务、中介服务等社会服务, 形成一个有别
| 责任编辑: 走向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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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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